2022佛山市公积金缴存上下限
2022佛山市公积金缴存上下限,通过自主汇缴、以上述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中。2022佛山市公积金缴存上下限。
最高缴存基数为:23634元。
最低缴存基数为:1720元。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佛山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3634元,其中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672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单位申报年度汇缴调整时,工资基数请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以及单位月缴存额须取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自主汇缴)业务流程
1、办理汇缴变更
2、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公积金专户银行)核对信息并作缴款确认,获取缴款登记号
3、在线汇缴(建议使用)
4、自行汇款到公积金专户(填写缴款登记号)
5、到账,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缴存手续说明:
1、自主汇缴: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的汇缴方式。
自主汇缴只适用于单位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缴存。
2、每月缴存步骤:
(1)缴存单位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当月应缴信息并操作“单位汇缴”,获取缴款登记号(以JK开头的号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款:A、选择“在线汇缴”,跳转到在线汇缴平台,通过企业网银直接完成缴存。B、按应缴金额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并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
(3)通过自主汇缴、以上述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陆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也可通过粤省事、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出。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中心不能保证处理效率,并保留对缴存资金作原路退回的权利。
从2021年5月1日起,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不超过60万。
此外,调整还有2大点:公积金贷款对象只能是普通住房,建面超144㎡不予发放贷款。已有2套住房,停止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1、公积金贷款与商贷冲突吗?
不冲突。申请贷款时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商业贷款的资格与条件以商业银行规定为准。
2、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再次买房可以用吗?额度有没有影响?
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不是再次申请贷款的唯一条件,还须结合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审核。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则不得再次申请。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与贷款次数不关联。
3、公寓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按照要求,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4、在佛山买房,可以用广州公积金贷款吗?
如果本人或配偶为佛山户籍,即可申请使用广州公积金贷款买房,否则不可以。买房之后可以提取,但无法享受公积金利率优惠。
申请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为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佛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符合佛山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承办的银行递交申请资料;承办的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的银行;
3、承办的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的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承办的银行贷款专户;
5、承办的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贷款期限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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